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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3-03-30 15:52
武昌区在2018年度全省服务业发展评估工作中获得“全省服务业发展突出贡献单位”称号,同时获得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奖励。根据省财政厅、省发改委《湖北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鄂财建发〔2019〕29号)的相关要求以及《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18〕10号)文件精神,现对该项资金制定如下使用方案。 一、资金使用方向 一是对纳入武昌区统一核算的规模以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法人企业按上年度1-11月营业收入规模和增幅排名进行奖励;二是对新引进全国服务业500强或湖北服务业100强的民营企业给予奖励;三是对国家新认定的服务业驰名商标、国家地理标志商标和“中华老字号”服务业市场主体给予奖励。 二、资金申报条件及奖励金额 (一)资金申报主体具备以下条件:在武昌区登记注册并纳税,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近2年在业务经营和财税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行为。 (二)对纳入武昌区统一核算的规模以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奖励分突出贡献奖和贡献奖两类,按上年度1-11月营业收入规模和增幅排名予以划分。营业收入规模或增幅排名前10名的企业,给予突出贡献奖;营业收入规模或增幅排名第11至35名的企业,给予贡献奖。企业营业收入规模及增幅均排名在奖励范围内的,按最高奖励执行,不重复享有。 (三)对武昌区2019、2020年度新落户的全国服务业500强或湖北服务业100强的民营企业,每户给予奖励。 (四)对武昌区2019、2020年度新认定为国家服务业驰名商标、国家地理标志商标和“中华老字号”的服务业市场主体给予奖励。湖北星海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成功上榜,荣获服务业突出贡献企业称号。 从过去的“服务业优秀企业”到如今的“服务业突出贡献企业”,表彰的变化恰恰展示出星海的转变。此次荣誉的获得,是对星海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在社会责任践行、经济发展方面的肯定,也是对星海人一年成绩的认可。 |